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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August 13, 2010

六大法令对付网民 不要在社交网站随意留言

相信大家都知道社交网站是什么,就比如:面子书facebook、推特twitter等。

也相信每个国家有不同法令对付一些不法的社交网站。在马来西亚,有六个法令对付逾矩网民,这跟民众在传统平面媒体一样,须承担法律责任。

以下是六大法令对付逾矩网民:
  • 1948年煽动法令
  • 1960年内安法令
  • 刑事法典
  •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
  • 侵犯版权
  • 民事与刑事诽谤的法令

根据eLawyer创办人刘艾迪,互联网上的部落格、论坛、社交网站,言论都是百花齐放,扩大言论尺度,甚至网民不认为留言会受法律管制。就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《今日大马》主编拉惹柏特拉被控为刑事煽动。

不说不知网民一旦用词不恰当,可会受通讯与多媒体法令——第233条文与211条文对付。这法令很广,还没全面在法庭上接受考验。网民犹如你我般没有受专业训练,也不了解本身是否使用合法。一旦网民在互联网或社交留言,法令具有对付你的潜能。

如今科技越来越发达,民众都会以手机短讯、iPad、推特等方式上网留言,但切记这些都会受到法律条文管制。即使网民删掉言论,执法人员也可透过网络引擎找回记录。

正所谓一言既出,驷马难追。无论任何什么话题都要三思后才留言。

以上资料是从《国际时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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